青岛市建材材料备案证到期换证需要
一、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企业的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应具备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中主要材料的生产基地,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在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
(三)应提供上海市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型式检验报告,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应另附有部品件组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种类等,所选用的部品件需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材协会)登记(部品件登记办法由市建材协会另行制定);
(四)具备符合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企业实验室能力应经过评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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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企业的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应具备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中主要材料的生产基地,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在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
(三)应提供上海市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型式检验报告,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应另附有部品件组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种类等,所选用的部品件需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材协会)登记(部品件登记办法由市建材协会另行制定);
(四)具备符合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企业实验室能力应经过评估认可;
(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1名以上,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六)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未有国家、行业或者本市地方标准或图集的,企业应有上海市推荐性标准图集或应用技术规程。
二、建筑节能材料系统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办。申请单位凭备案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自产部品件检验报告、外购部品件登记证明、生产能力说明、生产设备清单、试验室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人员名单、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申办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建材协会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材料系统备案,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二)申报核验。市建材协会将对备案申办材料进行核验,如发现申办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出具书面意见取消备案受理。申报核验应在申办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专家会审。
由市建材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备案申办资料和核验意见对申办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现状、年销售量等,进行会审,并提出企业备案的认定意见(认定细则由市建材协会另行制定)。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书面会审。
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由市建材协会报市安质监总站核定。
(四)总站审核。市建材协会汇总申办资料、申报核验意见和专家会审意见,报市安质监总站审核。
(五)备案证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市建材协会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质量诚信手册》(建筑节能材料类产品企业);未通过审核的,出具书面理由,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备案。
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备案证换发要求另行通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