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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身份置换及补偿?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什么是身份置换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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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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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按 职工的实际年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并签订 劳动合同,也可以进入社会自谋职业。
  对重新聘用人员,经被聘用 职工本人同意,可将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个人股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历年欠发工 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安置富余职工。
  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后,续存单位原则上应优先录用原事业单 位在编人员,而进人续存单位的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自谋职业 或歇业清算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必须 实行职工身份置换,并按规定支付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
    职工 身份置换必须解决好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职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在社会保障上,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应办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在编职工,应按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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