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总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 学校办学目标是: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蚌埠校区)和凤阳校区,蚌埠校区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全部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
学校办学目标是: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蚌埠校区)和凤阳校区,蚌埠校区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科技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