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在08年6月17号通过中介在万航渡路租了一间房,当时的租户已经与中介和a房东谈好,月底搬家,我看房不错,离公司也近,就按照中介的要求交纳了定金500元,同时由中介给我出具了一份“上海市房屋出租定金协议书”,注明月租金1000元、押金1000元,租期1年,在7月1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果我不按时签订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如果a房东收到定金后因故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或转租给他人,则向我双倍退还定金。
19号与a房东在中介公司见面,房东向我出具了定金收条,也约定了在7月1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之后我也与我的现住房东约定了在月底退房的事宜。24日,中介通知我,现租户因故不搬家了,要续租目前的房子。我一方面与对方交涉,一方面积极寻找别的房源,但直到月底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
现租户坚决不搬家,房东躲起来不见,只有中介在中间说没有办法。而我即使在万航渡路附近另外找到房子,租金也比现在高,我要续租之前我自己租的房子,也已经租给别人,在外面找房,平均月租金最少都高了200。要是没有这件租赁事务,我也不用推掉我之前租赁的房子,更用不着重新找房搬家并每月多付200元租金。
目前a房东通过中介只同意按照约定双倍返还我的定价,其余一概不管,我自己平白无故一年多付出2400块钱的房租,心里很不服气。请问我现在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我的损失,我目前是不是已经没有选择?。
可以用协商的方法解决,双方都多替对方着想,房东具有房产权...
这是双方在租房前协商的,可业房主出,也可以住户出,想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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