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由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偿还贷款。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其实是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的贷款,二者之间在贷款的资金主体、对象、利率审核担保等多方面存在差异。 因此贷款一旦发放,债权的转让就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办理商业贷款时采用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是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种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无法衔接。对于已设定抵押登记的贷款抵押权人的变更还要看房地产主管部门能否进行操作,另外,商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高,而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规定的,即使债权转让存在可操作性,但由于受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影响商业贷款也未见得能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
此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会出现一个注销抵押和重新办理抵押的时间空隙,在此期间抵押物悬空操作
风险度比较大,如在此期间房屋可能遭变卖、产权变更等。还有就是商业贷款是银行的自营性贷款,银行要考虑到自身的利息问题,如果将债权转让放开,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的,所以还要看银行是否有将债权转让的意愿。
鉴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目前,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仅包括上海、南京、长沙、沈阳、大连、郑州、石家庄等地,但全国大部分城市尚不能实现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