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各位懂法律知识的人士:你们好!本人自08年底从别的租户转让接手的门面,当时我是花了转让费,并且当时在房东面前也和他说了(现在我是花了转让费接手的,到时我不在承租我也要以同样的方式转让出去)当时房东未吱声,我就以他为默认了.
合同是一年一签,之前08年----11年和房东签的合同均未发现异常.最近因租期快到了,他狮子口大开(涨幅翻倍)看他这般嚣张我才把11年--12年的合同拿出来仔细看了下,让我大吃一惊!他竟然在11前版本的合同的某一条的加了一条(乙方不得转让房屋)当时签这个合同的时后我只是象征性的看了一下,觉得合同每年一签也没什么异常,哪知黑心的他竟然如此下黑手!
现在我的愿望是:第一,租金应当随行就市地递增,(合同中未注明涨租金方面的条款)不能象他那样不合常理的涨价.其实每年合同到期之后他都有涨租金,我都应了他的要求,只是这次太离谱,超出了所有周边的租金,我不能接受,想和他抗争!
第二,假如我不应他的要求,我要转让门面,而当今的合同已被他做了手脚,变成了不可转让,如果他要走法律程序,我能赢吗?
不知道我现在掌握的这些东西有用吗?
1.前租户收取我的转让废的收据.
2.2011年前的合同书(上面未加"乙方不得转让房屋")
3.两版本合同书的对比(他最后和我签的合同上的"乙方不得转让房屋"是在某一条款尾部,并加以逗号的情况下附加上去的,按照标点符号的含义,从法律上的角度上来分析可以断定他故意制造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书瞒天过海的欺骗没有经验的租户吗?
请各仔细阅读,认真回答,我会耐心等待.谢谢!
租户
合同书
租金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