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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新三板挂牌转让审核环节有何重大调整?

2013年底新三板挂牌转让审核环节有何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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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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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之前的规定为:所有拟挂牌新三板的股份公司的申报材料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还须再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这一 环节方能挂牌转让。现在调整为:只有股东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按照此程 序;股东200人以下的公司豁免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环节,只要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转让的审查意见后便可挂牌转让。
    具体依据如下:2013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制度做出重大调整,增加了两条内容分别作为第 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即:“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
    ”同年12月30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依照如上办法在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时,对新三板挂牌核审制度做出重大调整:“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按照本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这一程序和制度的重大调整,标志着证监会通过进一步放权,为减少审核环节、搞活市场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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