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预定租了一间房,现在还未搬进去,看房时交了200元预订金,房东给我开了条收据,后面注明了:如果租住房屋,预订金不归还。 请问:如果我最后真不租住那房屋,那房东是否有足够我法律依据,不归还我的钱。
责任在你,故其有权利留取相应费用。至于多少可以协商处理。若此回复对你有所帮助,欢迎采纳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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