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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3:22:26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展开]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 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