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初中报名有哪些要求?
1、报名办法
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本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和燕路435号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
2、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每套住房原则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子女除外)。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有相应证明,可按正常就近入...全部
1、报名办法
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本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和燕路435号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
2、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每套住房原则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子女除外)。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有相应证明,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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