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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什么不一样?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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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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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曾经从事可研编制和评估的体会看,编制可研被告,是要从技术和经济效益两大方面论述某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希望国家、银行等单位将来能支持项目建设与给与资金支持。
   而评估可研报告,是由另一家无关的咨询机构或设计院,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评价这个报告编制的是否规范,有无漏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规划?技术、经济数据的取值是否科学、合理?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设备选型的合理性、甚至工艺流程的合理性,最后评价市场前景、销售价格与成本取值是否合理?并从静态、动态两方面复核可研被告编制的正确性,然后得出最终的评估结论,对这个项目本身以及报告编制的情况作出最终结论,提供给委托单位或决策部门。
     所以,二者最大的不同是编制被告是建设单位自己写的或委托设计院写的为了说明项目的可行性,给投资商或政府以信心;但评估报告,就要由专门的咨询机构或有资质的设计院或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来对这本可研报告做出客观评价。
  要写出一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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