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折扣,是销售折扣吗?
实物折扣,不是销售折扣。 这里可以总结一下: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因购量大而给予的价格折扣,税法规定开在一张票上的折扣额可以扣除,没有开在一张票上的折扣额不可以扣除。
比如:商家规定购进5000元以下没有折扣,5000-10000元打9折,10000-20000元打8折,20000元以上按7折。 此处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税。
2、销售折扣:是为了快速回款而给予的折扣,这实际是现金折扣,税法规定不得扣除。 比如商家货物10000元,规定10天以内付款打8折,即提供现金折扣20%,付款8000元即可;30天以内付款9折,提供现金折扣10%,即付款9000即可;30天以上付款没有现金折旧,即付款10000元。
此处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按折扣前的金额计税。 3、销售折让:是因为品种质量问题给予的价格折扣,如果购买方在税务机关开具了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据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可以冲减收入及销项税金,购货方冲减购货金额及进项税金。
比如:原购进货物10000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质量未达到要求水平,与商家联系退货,后与商家达成协议不退货,将货款减少到9000元,即提供折让10%。 发生销售折让的,增值税是冲减当期的销项税,消费税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不能自行抵减应纳消费税。
4。实物折扣:实物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过程中,当购买方购买货物时配送、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对于实物折扣,增值税和消费税中都要视同销售计算应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