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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季报中需要体现出来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装有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在所得税季报中需要体现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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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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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就是这么规定的,也可以说税务就是这么不讲理。核定征收的部分是你无论销售与否都要交的,而实际需要开发票的就应该开多少再交多少相应税金。而调整的话,并不能体现在当年的利润表中,如果你当时上交的地税没做相应调整,在此时也可一起做调整,不用反应成本以及收入,直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计提。
     现在的疑问是当时一部分已经通过银行,那没做收入肯定银行账面是对不起来的啊,现在可以做分录调整(假设当时地税已经计提,而银行存款也未作): 借:银行存款 现 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然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利润分配中,计提地税同结转成本。
     这样本年度损益表不会显示,而只会在资产负债表中显示,按说应该根据以上分录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实际上不调整也无所谓,只是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构级关系再加上一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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