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接受固定资产等捐赠资产时,要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核算?
捐赠人捐赠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援助行为,但捐赠人在援助的同时并不一定谋求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力,也不会由于其捐赠资产行为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捐赠人不是企业所有者,这种援助也不形成企业的实收资本。 但这种援助会使企业的经济资源增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在会计上记入“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的资产可以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部分,接受的现金资产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核算,并且能够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因其待处置时要交纳所得税,因此,在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尚未处置前所形成的资本公...全部
捐赠人捐赠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援助行为,但捐赠人在援助的同时并不一定谋求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力,也不会由于其捐赠资产行为对企业承担责任。所以,捐赠人不是企业所有者,这种援助也不形成企业的实收资本。
但这种援助会使企业的经济资源增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在会计上记入“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的资产可以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部分,接受的现金资产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核算,并且能够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因其待处置时要交纳所得税,因此,在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尚未处置前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
另外,从会计核算角度考虑,在企业持续经营情况下,在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时,如接受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捐赠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这时可将捐赠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暂记在“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中,在处置该项捐赠的实物资产或使用时,由于该项资产上的所有收益已经实现,应将原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价值,先暂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待交纳所得税后再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