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否计入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和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下面以股票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900000 应收股利——B公司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1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务处理上,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股票的成本为910万元,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33%=3。
3(万元),递延所得税为-3。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
在会计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在投资时计入投资收益,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企业所得 税法》第14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
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 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撰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论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投资资产。
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投资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在税 法上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处理,即初始交易费用
不应当在投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应当在处置该金融资 产时税前扣除。
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您的理解基本正确。
目前会计与税法对该问题确实存在差异。
按照上述会计与税 法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差异,每年发生的交易费用要作纳税调
增,同时,调增所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这样导致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不一致,企业应进行适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