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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罚款以“白条”代替收据合法吗?

收取罚款以“白条”代替收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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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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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局执法人员罚款打“白条”的行为是违法的。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 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财产罚的一种。
  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机关 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这是为了避免出现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  但 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也会有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作出 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具统一的收据,否则,当事人有 权拒绝缴纳罚款。
  统一的收据是具有权限的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凭证,没有收 据,就难以证明执法的合法性,很可能会造成混乱。  因此,执法人员在收缴罚款 时出具统一的收据是必要的。本案中,该农业局的执法人员当场罚款一万元,并 收缴了 6000元,但是,没有出具统一的收据,而是随便找了张纸条,实际上等于 打“白条”。
  该农药公司的运输司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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