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自建住房低于建造价格出售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住
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 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
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 得税。 ”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
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 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 得税应税...全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住
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 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
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 得税。
”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
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 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 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
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 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
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 规定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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