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理解
对于问题一,我的理解是:重要证据指的是与案件关系密切,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结果的证据。因为它是判案的关键之一,因此法律做了明文规定。当然,非重要证据也不允许造假或不真实。只是它对案件的影响较小,通常没有决定性作用,也就没必要明文规定了,就算出现了又会由于危害太小免予处罚。 案件的当事人当然可以认为自己的所有证据都重要。只是,法律上所说的重要与你认为的重要,标准是不一样的。
问题二,如果法院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采纳伪造的证据导致当事人的败诉和损失,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严重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而无论轻重,遭受损失的当事人都有权要求法院给予赔偿。至于法院给予...全部
对于问题一,我的理解是:重要证据指的是与案件关系密切,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结果的证据。因为它是判案的关键之一,因此法律做了明文规定。当然,非重要证据也不允许造假或不真实。只是它对案件的影响较小,通常没有决定性作用,也就没必要明文规定了,就算出现了又会由于危害太小免予处罚。
案件的当事人当然可以认为自己的所有证据都重要。只是,法律上所说的重要与你认为的重要,标准是不一样的。
问题二,如果法院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采纳伪造的证据导致当事人的败诉和损失,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严重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而无论轻重,遭受损失的当事人都有权要求法院给予赔偿。至于法院给予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是他们的内部事情,与当事人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伪造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伪造证据罪),情节轻微就只需罚款或拘留了,就如民事诉讼法》第102条 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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