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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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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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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 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 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 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 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 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准确认免税。
     (2)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 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 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 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 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 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 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 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 (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 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 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 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 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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