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有哪些形式?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可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特点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 第十三条规定: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具体来说,分散供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供养人、“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供养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财产或遗产的处理办法。 集中供养包括乡(镇)、村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全部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可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特点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
第十三条规定: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具体来说,分散供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供养人、“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供养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财产或遗产的处理办法。
集中供养包括乡(镇)、村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敬老院,村民小组举办的五保庭院。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的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扶持。
另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
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