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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盐城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盐城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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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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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4)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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