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具备的条件为: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购房合同;
4、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具有首期付款能力。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外省市居民只要能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就可以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为:需要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及军官证等;
(2)户口簿(首页、地址页、本人主页、变更页);
(3)非北京市户口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之一;
2、个人职业收入证明(统一印制格式的原件);
申请人可提供的职业证明应包括以下资料之一:工作证、公务员证、执业证、资格证、单位出具的职业证明、我行统一制式的职业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可作为职业证明的文件职业收入证明若为我行统一制式的,则留存原件。
3、首付款凭证;4、购房合同(或预售合同);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存折;6、已婚者还提供下述资料:
(1)婚姻关系证明;
(2)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3)要求配偶到现场签字,如不能到现场签字,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有共同借款人的,需借款人各方在《谈话记录》中作出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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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要求的资料: 一、身份证明(夫妻双方); 二、婚姻证明; 三、户口本; 四、收入证明以及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 五、房产证;(或复印件) 六、贷款用途证明; 七、收款方的身份证明以及收款帐号; 八、近一期的房产的水电费单。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
在工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9。工商行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