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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外收入是否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营业外收入是否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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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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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 (三)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规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 《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人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 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 发所获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非上述收人,不得计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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