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佛山有哪些契税的税收优惠?

佛山有哪些契税的税收优惠?

全部回答

2017-09-29

56 0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省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超过省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时事政治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