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退役士官如何报考进公安
目前转业士官报考公务员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没有特殊优待政策。
附山东省某地市公务招考简章:
2009年**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省人事厅、公安厅、林业局《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精神,计划为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90人,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各直属分局25人,...全部
目前转业士官报考公务员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没有特殊优待政策。
附山东省某地市公务招考简章:
2009年**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省人事厅、公安厅、林业局《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精神,计划为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90人,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各直属分局25人,市级森林公安机关5人,县级公安机关60人,具体招考职位和计划见附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公安专业职位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他职位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应与录用职位设置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特警职位不受专业限制;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
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考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
笔试合格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2张1寸 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 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对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 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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