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怎
同上
补充:保险财产
第一条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第一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一、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全部
同上
补充:保险财产
第一条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第一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一、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房屋及附属设备;
三、交通工具;
四、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五、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代销商品;
六、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暴风、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核污染;
三、地震、海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六、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七、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三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保险期限分为一年期和长效(一年以上统称长效保险),长效险期满不办理退保,保险继续有效。自签单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保险费及保险储金
第七条 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或保险储金,交费标准详见附表。
赔偿处理
第八条 本保险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地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如保险单上未列明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三、依本条款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收费标准在起保日前一次缴清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二、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三、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的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入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六、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七、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八、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其它事项
第十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付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还本形式的保险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十一条 赔款后,破案追回的被盗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九条第六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 还本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更,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
并告知被保险人。
保险仲裁
第十四条 有关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