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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取回购房定金?

五月份的时候我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并交了两万元的定金,他们开了一张收据给我.现在出于某种原因,我想退掉这套房子,但是售楼部的人说定金不能退,后来又改口说要扣除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我们之间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当时交定金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告知退房需承担的责任.那么我现在要求全额退款是否合理?

    你好!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全部

    你好!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定金的给付与收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性质。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定约(立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之担保,若其后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应承受定金罚则,此种定金在商品房买卖中最常见,也就是说,你的定金要不回来了,因为你违约在先,你有过错。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定金的性质和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收受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具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4)、当合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收起

2007-07-27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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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定金法则就是不退了,现在很多网上房地产的城市在官方定的认购协议里都是给你一定时间期限,到时间你不来,算你自动退房,也是全额没收定金. 他们给你扣10%可能你闹的太厉害了,不过不扣以后定金就没有用...全部

按照定金法则就是不退了,现在很多网上房地产的城市在官方定的认购协议里都是给你一定时间期限,到时间你不来,算你自动退房,也是全额没收定金. 他们给你扣10%可能你闹的太厉害了,不过不扣以后定金就没有用了,不过你再搞下去,2万块钱你这样的官司可以打18次.而且每次都赢.收起

2007-07-27 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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