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找三首有‘移情'现象的古代诗歌以此为
移情说的先驱:费肖尔父子
近百年来德国主要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之中,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涉及美学,而在美学家之中也几乎没有一个人不讨论到移情作用。这个风气由德国传播到西方其它各国,提到移情说,人们总是把它联系到它的主要代表立普斯。 有人把美学中的移情说比作生物学中的进化论,把立普斯比作达尔文,①仿佛这个学说是近代德国美学界的一个重大的新发现。这种估计当然是夸大的,但是移情说在近代美学思想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却是无可否认的。
什么是移情作用?用简单的话来说,它就是人在观察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同时,...全部
移情说的先驱:费肖尔父子
近百年来德国主要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之中,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涉及美学,而在美学家之中也几乎没有一个人不讨论到移情作用。这个风气由德国传播到西方其它各国,提到移情说,人们总是把它联系到它的主要代表立普斯。
有人把美学中的移情说比作生物学中的进化论,把立普斯比作达尔文,①仿佛这个学说是近代德国美学界的一个重大的新发现。这种估计当然是夸大的,但是移情说在近代美学思想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却是无可否认的。
什么是移情作用?用简单的话来说,它就是人在观察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同时,人自己也受到对事物的这种错觉的影响,多少和事物发生同情和共鸣。
这种现象是很原始的、普遍的。我国古代语文的生长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移情的原则进行的,特别是文字的引申义①。我国古代诗歌的生长和发展也是如此,特别是“托物见志”的“兴”。最典型的运用移情作用的例是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以及在南宋盛行的咏物词。
在西方,亚理斯多德也早就注意到移情现象。他在《修词学》里说到用隐喻格描写事物应“如在目前”,并且解释“如在目前”说,“凡是带有现实感的东西就能把事物摆在我们眼前”,然后举荷马为例说,“荷马也常用隐喻来把无生命的东西变成活的,他随时都以能产生现实感著名,例如他说,‘那块无耻的石头又滚回平原’,‘箭头飞出去’和‘燃烧着要飞到那里’,‘矛头站在地上,渴想吃肉’,’矛尖兴高采烈地闯进他的胸膛’,在这些事例里,事物都是由于变成活的而显得是现实的”(重点引者加)。
②从此可见,亚理斯多德不但注意到移情现象,而且已替它作了解释:它是一种隐喻。我国汉郑康成把诗六义中的“兴”解释为“兴者托事于物”,唐孔颖达加以引伸说,“兴者起也,取譬引类,启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鲁以见意者皆兴辞也”③,这也都是以“兴”为一种“隐喻”,可与亚理斯多德的看法参较。
我们不必列举西方关于移情现象的一些较早的看法,单提一些近代美学家对这问题的注意。自从英国经验派把美学的研究转到心理学的基础上,人们就不断地讨论到移情现象。哈奇生用类似联想来解释自然界事物何以能象征人的心情;休谟用同情来解释平衡感说,“一个摆得不是恰好平衡的形体是不美的,因为它引起它要跌倒,受伤和痛苦之类的观念”;博克也用同情来解释崇高和美,他说,“同情应该看作一种代替,这就是设身处在旁人的地位,在许多事情上旁人怎样感受,我们也就怎样感受”,他并且把同情和摹仿联系起来,”正如同情使我们关心旁人所感受到的,摹仿则使我们仿效旁人所做的”①,对于移情问题作出较大贡献的是意大利的维柯,他把移情现象看作形象思维的一个基本要素,认为“人心的最崇高的劳力是赋予感觉和情欲于本无感觉的事物”,并且举出大量的实例来论证语言、宗教、神话和诗的起源都要用这个原则来解释。
②
在德国,对移情现象的重视首先是与浪漫运动萌芽期和鼎盛期中所流行的泛神主义思想以及人与自然统一的思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文克尔曼在《古代艺术史》里描绘他对一些古代雕刻(例如《拉奥孔》)的亲身感受时,就经常涉及移情现象和内摹仿现象。
康德在分析崇高时把移情现象称为“偷换”(Subreption):
对自然的崇高感就是对我们自己的使命的崇敬,通过一种“偷换”的办法,我们把这崇敬移到自然事物上去(对主体方面的人性观念的崇敬换成对对象的崇敬)。
——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二七节
他的一个基本的美学概念是“美是道德精神的象征”,而这个概念也和移情现象有密切的联系:
我们经常把像是建立在道德评价基础上的名词应用到自然或艺术中美的事物上去,我们说建筑物或树木是雄伟或壮丽的,平原是喜笑的,乃至于颜色也是纯洁的,谦逊的或柔和的,因为它们所引起的感觉包含某种类似由道德判断所引起的那种心情的意识。
——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五九节
狂飙运动的领袖赫尔德进一步强调精神与自然的统一,他在《论美》里把美看作生命和人格在艺术品和自然事物中的表现。例如“一条线的美在于运动,而运动的美则在于表情”,花的美在于它表现了生命力和欣欣向荣的气象,声音的美在于它传出在运动中的物体的活力,抵抗力和哀伤。
他并且指出“古代一些最美的形式都由一种精神,一种伟大思想,灌注生命给它们,这种精神或思想采取这种形式,就像把它当作自己的身体,通过它把自己显现出来”。黑格尔也说,“艺术对于人的目的在使他在对象里寻回自我”;“自然美只是心灵美的反映”。
例如寂静的月夜,雄伟的海洋那一类自然美是“感发心情和契合心情”的,它们的“意蕴并不在于对象本身而在于所唤醒的心情”①。此外,用“设身处地”和“外射”来解释移情现象的还有哲学家和《德国美学史》的作者洛慈(Lotze,1817—1881)。
他对移情现象曾作过这样的描绘和解释:
我们的想象每逢到一个可以眼见的形状,不管那形状多么难驾御,它都会把我们移置到它里面去分享它的生命。这种深入到外在事物的生命活动方式里去的可能性还不仅限于和我们人类相近的生物,我们还不仅和鸟儿一起快活地飞翔,和羚羊一起欢跃,并且还能进到蚌壳里面分享它在一开一合时那种单调生活的滋味。
我们不仅把自己外射到树的形状里去,享受幼芽发青伸展和柔条临风荡漾的那种欢乐,而且还能把这类情感外射到无生命的事物里去,使它们具有意义。我们还用这类情感把本是一堆死物的建筑物变成一种活的物体,其中各部分俨然成为身体的四肢和躯干,使它现出一种内在的骨力,而且我们还把这种骨力移置到自己身上来。
——洛慈:《小宇宙论》,第五卷,第二章
洛慈在这里已指出移情现象的主要特征,把人的生命移置到物和把物的生命移置到人,所差的只是他还没有用“移情作用”这个名词。首先用这个名词的也不是立普斯而是劳伯特·费肖尔(Robert Vischer)。
这位美学家的父亲弗列德里希·费肖尔(Friedrich Theodor Vischer,1807—1887)是黑格尔派中一个重要的美学家,著有一部六卷本的《美学》巨著①。这是后来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美学上的主要批判对象,但是在移情观念这一点上,对车尔尼雪夫斯基也产生过不容忽视的影响。
②他从黑格尔的泛神论的观点出发,强调“美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而理想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典型,须克服自然或现实界的“偶然机会的王国”,才能显出事物的内在本质。他指出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分别说:“有两种思想方式:用文字和概念或是用形状,有两种翻译宇宙的方式,用字母或是用意象”。
意象对于他像对于黑格尔一样,是概念或理想的显现。他晚年逐渐致力于心理学的研究,对过去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有所纠正,特别是在《论象征》和《批评论丛》里注意到移情现象,而且作出一些心理学的解释,他把移情作用称为“审美的象征作用”,说这种作用就是“对象的人化”。
这种对每一个对象的人化可以采取很多的不同的方式,要看对象是属于自然界无意识的东西,属于人类,还是属于无生命或有生命的自然。通过常提到的紧密的象征作用,人把他自己外射到或感入到(fuhlt sich hinein)自然界事物里去,艺术家或诗人则把我们外射到或感人到(fuhlt uns hinein)自然界事物里去。
——费肖尔:《批评论丛》,第五卷,第九五至九六页
值得注意的是他虽还未把“移情作用”用作名词,却已把它用作动词(“感入到”)了。
费肖尔把这种象征作用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神话和宗教迷信所用的象征作用,例如埃及宗教用牛象征体力和生殖力,这种原始的象征作用是在无意识中发生的,用来象征的形象和被象征的观念之间的关系还是暧昧的,从形象不一定就能看出观念。
第二级是寓言所用的象征作用,例如用天平象征公道,这是由人有意识地把有类似点的两件东西,形象(天平)与观念(公道),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是比较清楚的,从形象就可以认出观念,另外一级就是审美活动中的象征作用,这是第一级与第二级之间的中间级。
在审美观照中,形象与它所象征的观念融成一体,我们”半由意志半不由意志地,半有意识半无意识地,灌注生命于无生命的东西”,形象与观念的关系也是若隐若现。费肖尔把这种审美的象征活动叫做“黄昏”的心理状态。
费肖尔关于象征的看法显然是黑格尔的象征艺术说的发挥。
正是从费肖尔的“审美的象征作用”这个基本概念出发,他的儿子劳伯特·费肖尔在《视觉的形式感》(1873)一文里发展出“移情作用”的概念。
视觉到的外物的形式组织,据他的分析,并不是空洞无意义的,它们就是“我自己身体组织的象征,我像穿衣一样,把那形式的轮廓穿到我自己身上来”,例如“那些形式像是自己在运动,而实际上只是我们自己在它们的形象里运动”,在看一朵花时,“我就缩小自己,把自己的轮廓缩小到能装进花里去”,反之,看庞大的事物时,“我也就随它们一起伸张自己”。
劳伯特·费肖尔从此下结论说:“这一切都会不可能,假如我们没有一种奇妙的本领,能把自己身体的形式去代替客观事物的形式,因而就把自己体现在那种客观事物形式里。”这就说明了移情作用中对象形式与主体活动之间象征的关系。
劳伯特·费肖尔把这种“审美的象征作用”改称为“移情作用”(Einfuhlt1ung,意思为“把情感渗进里面去”,美国实验心理学家惕庆纳铸造了Empathy这个英文字来译它)。据他的分析,一切认识活动都多少涉及外射作用,外射的或为感觉,即事物在头脑中所生的印象,或为情感,即主体方面的心理反应,如快感、不快感以及运动感觉之类。
知觉起于知觉神经的刺激兴奋,情感起于运动神经的刺激兴奋。感觉分三级,第一级叫做“前向感觉”,在这一级感觉里,眼睛还只注意到对象的光线和颜色,还没有认出对象的形式,主要地是知觉神经在活动。这可以说是视觉的准备阶段。
等到进一步注意到对象的形式时,运动神经的活动就占优势,因为眼睛筋肉在追随着对象的轮廓,所以这一级的知觉叫做“后随感觉”。再进一步,知觉才达到完备阶段,这时眼睛不“满足于追随对象的线条轮廓”,还要“试图摹仿对象的全部形状,把它的全部造型的生动性和鲜明性都摹仿到”,”感觉神经活动和运动神经活动也就结合在一起”。
这叫做“移入感觉”,因为观照者已感觉到对象的内部而进行摹仿。到了这个阶段才算进入“低级的感性的”审美的欣赏。
情感比起感觉,是“更深刻更亲切的心理活动”。离开单纯的感觉而进入情感时,我们才算进入了“想象的领域”。
情感也分“前向情感”,“后随情感”和“移入情感”三级,与感觉的三级相对应。情感的三级中的每一级都不过是感觉的三级中的对应级的浓化和深化;它们不同于感觉三级的在于都不只是追随或摹仿对象的线条轮廓或全部形状,而是都要涉及想象的活动和情感的外射。
情感三级本身的差别就在外射的广狭深浅上见出。“前向情感”的对象也是光和色方面的现象,例如月光,晨曦和黄昏可以象征人的情调,红色可以显得热,蓝色可以显得冷之类。“后随情感”的对象也是事物的形式轮廓,它们被看成有生命,能活动的,显得在奔腾,翻滚,蜿蜒,或跳跃。
最后,到了“移入情感”(即移情作用),审美的活动才达到最完满的阶段,“我们把自己完全沉没到事物里去,并且也把事物沉没到自我里去:我们同高榆一起昂然挺立,同大风一起狂吼,和波浪一起拍打岸石”①。
费肖尔反对用记忆或联想来解释这种移情现象,因为移情现象是直接随着知觉来的物我同一,中间没有时间的间隔可容许记忆或联想起作用。
从以上的介绍看,费肖尔父子已基本奠定了移情说的基础,从此证明一切形式如果能引起美感,就必然是情感思想的表现,就必然有内容。
当时德国美学分两派:“形式美学”派与“内容美学”派,“形式美学”派以侯巴特(J.F.Herbart,1776—1841)为代表,专从抽象形式来研究美,“内容美学”派就是黑格尔派,以费肖尔父子为代表,强调内容的重要性,反对形式主义,所以他们的移情说在当时有进步的意义。
二 立普斯
从上文可见,移情说并不是立普斯的新发现,但一般人却总把移情说和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也足见他对这方面研究的贡献较大。立普斯(Theodor Lipps,1851—1914)原是一位心理学家,在慕尼黑大学当过二十年的心理学系主任。
他研究美学。主要是从心理学出发的。他翻译过英国休谟的《人性论》,他的移情说可能受到休谟的同情说的影响。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几何形体所生的错觉,他的移情说大半以这方面的观察实验为论证,这也足以说明他继承了劳伯特·费肖尔的衣钵,因为费肖尔也是着重研究空间形象感觉的。
在美学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空间美学和几何学。视觉的错觉》(1897)和一部两卷本的《美学》(1909)。此外,他在德国《心理学大全的文献》中所发表的《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卷一,1903)和《再论移情作用》(卷四,1905)两文里对他的观点作了简赅的总结。
像一般德国美学家一样,立普斯的文字是抽象的、艰晦的。要介绍他的移情说,我们最好用他在《空间美学》里所着重讨论的具体的例子,希腊建筑中道芮式石柱来说明,道芮式石柱支撑希腊平顶建筑的重量,下粗上细,柱面有凸凹形的纵直的槽纹。
这本是一堆无生命的物质,一块大理石。但是我们在观照这种石柱时,它却显得是有生气,有力量,能活动的。首先,朝纵直的方向看,石柱仿佛从地面上耸立上腾。这种耸立上腾或纵直伸延的活动就成为石柱所“特有的活动”。
有这种活动,石柱才获得它那一特殊模样的存在。但是石柱显出活动,不是没有条件的:活动要在克服反活动中才能显出。反活动就是石柱本身的和它所支撑的重量。顺着这重量所施加的压力,石柱就会倒塌。现在它不但不倒塌,而且显得昂然挺立,这就是因为它抵抗住而且克服了重量压力的反活动,才使人感觉到有直立上腾的力量和活动。
其次,朝横平的方向看,重量压力本来会使石柱膨胀,以至于破碎成为一盘散沙,这种反活动却不像在纵直方向那样起伸延运动的感觉,而是引起石柱自己“凝成整体”,”界定范围”的印象,即保持住形体,不至破碎的印象。
所以朝横平方向看,石柱所特有的活动不是耸立上腾而是凝成整体。在凝成整体之中,它仿佛就“压住了”挣扎着要冲破局限(所界定的范围)的那种重量压力。无论是“耸立上腾”还是“凝成整体”,都是一种错觉,都是活动与反活动的矛盾对立的统一的结果。
这里可以看出立普斯思想中的辩证因素。
立普斯把这种从力量、运动、活动、倾向等方面来看待对象的方式叫做“机械的解释”,即运用动力概念(即运动、活动、力量之类概念)的解释,名为“解释”,实际上并不涉及意识活动,这一点待下文再谈。
”机械的解释”只是移情作用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有一种“人格化的解释”,也就是以人度物,把物看成人的解释。这种“人格化的解释”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我们都有一种自然倾向,要把类似的事物都放在同一观点下去理解”;“我们总是按照在我们自己身上发生的事件的类比,即按照我们切身经验的类比,去看待在我们身外发生的事件”。
就是按照这种以己度物式的类比,我们才感觉到外物仿佛像我们自己一样,在显出一种变化(即发生一种事件)时,总是由“力量”和”活动”造成的,总有努力,成功,失败,主动,被动之类活动感觉:
这种向我们周围的现实灌注生命的一切活动之所以发生,而且能以独特的方式发生,都因为我们把亲身经历的东西,我们的力量感觉,我们的努力,起意志,主动或被动的感觉,移置到外在于我们的事物里去,移置到在这种事物身上发生的或和它一起发生的事件里去。
这种向年移置的活动使事物更接近我们,更亲切,因而显得更易理解。
——《空间美学》,第一章
这里所说的就是“人格化的解释”,就是把物化成人,也还是不涉及意识的。
这两种解释或看待事物的方式虽可分辨,却不可分割。
它们不是先后承续而是一次进行的。再拿石柱为例来说:
石柱的存在本身,就我所知觉到的来说,像是直接的(马上就看到,不假思索——引者注),就在我知觉到它那一顷刻中,它已显得是由一些机械的(即动力的)原因决定的,而这些机械的原因又显得是直接从和人的动作的类比来体会的。
在我的眼前,石柱仿佛自己在凝成整体和耸立上腾,就像我自己在镇定自持,昂然挺立,或是抗拒自己身体重量压力而继续维持这种挺立姿态时所做的一样。
——《空间美学》,第一章
这种以己度物的原因何在?立普斯在前段引文里提到这种类比“使事物更接近我们,更亲切,因而显得更易理解”,这是一种理智方面的解释(“易理解”),但是也已包括情感方面的解释(“接近”,“亲切”)。
他在下结论时所侧重的是情感方面的解释:
这个道芮式石柱的凝成整体和耸立上腾的充满力量的姿态,对于我是可喜的,正如我所回想起的自己或旁人在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姿态对于我是可喜的一样。我对这个道芮式石柱的这种镇定自持或发挥一种内在生气的模样起同情,因为我在这种模样里再认识到自己的一种符合自然的使我愉快的仪表。
所以一切来自空间形式的喜悦,——我们还可以补充说,一切审美的喜悦——都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重点引者加)
——《空间美学》,第一章
值得注意的是立普斯在《空间美学》里以及在较迟一年发表的《论喜剧与幽默感》(1898)里都还只用“同情感”和“审美的同情”而没有用“移情作用”,后者只是在后来的著作里才采用的。
不过前后用的名词虽不同,实质仍是一事。
“一切审美的喜悦”既然“都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同情感就成为一切审美活动的必有条件了。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移情作用都是审美的。我们看见一个人笑,自己也喜悦,也有笑的倾向。
这种同情的了解就已涉及移情作用,立普斯把它叫做“实用的移情作用”,认为它不是审美的移情作用,因为审美的移情作用只有在忘去实际生活中的兴趣和情调时才会发生。然则审美的移情作用的特征究竟何在呢?这是理解移情作用所必须理解的基本问题之一。
立普斯对这问题的前后解答不完全相同。在《空间美学》里他从主观反应和对象形式两方面来界定审美的同情的特征。从主观反应方面来说,“向我们周围的现实灌注生命的活动”以及这活动所伴随的“一种令人愉快的同情感”是一个特征。
从对象形式方面说,审美的对象不是物质而是形式。再举道芮式石柱为例来说,使我们感觉到耸立上腾的,即使我们起审美的移情作用的,并不是“石柱所由造成的那大块石头”,而是“石柱所呈现给我们的空间意象”,即线、面和形体所构成的意象。
不是一切几何空间都是审美空间,“空间对于我们要成为充满力量和有生命的,就要通过形式。审美的空间是有生命的受到形式的空间。它并非先是充满力量的,有生命的而后才是受到形式的。形式的构成同时也就是力量和生命的形成”①。
这就是说,对象所显出的生命和力量是和它的形式分不开的,二者的统一体才是意象,也才是审美的对象。
在《空间美学》里,具体事例的分析多于理论的探讨,在《论移情作用,内摹仿和器官感觉》(1903)一文里,立普斯才就他的理论系统作了一个简赅的总结。
他仍从审美的对象说起,仍认为审美的对象是直接呈现于观照者的感性意象。但是他指出审美欣赏的对象和审美欣赏的原因不是一回事,说“审美欣赏的原因是我自己,或是‘看到’‘对立的’对象而感到欢乐或愉快的那个自我”,因为在对着审美对象而感到愉快时,我还感觉到努力、使劲、抵抗、成功之类“内心活动”,“而且在这一切内心活动中我感到活力旺盛,轻松自由:胸有成竹,舒卷自如.也许还感到自豪之类。
这种情感才是审美欣赏的原因”。这样说来,美感的起因就不在对象而在对象所引起的主观情感了,立普斯在这里显然堕入了主观唯心主义,但是他又始终强调审美价值的判断绝对依存于对象,不是一种个人的主观的武断,而是对象的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
①
立普斯在论文中费大力要说明的其实不过是一句很简单的话:在审美的移情作用里,主观与客观须由对立关系变成统一的关系。懂得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下面两段话:
……在对美的对象进行审美的观照之中,我感到精力旺盛,活泼,轻松自由或自豪。
但是我感到这些,并不是面对着对象或和对象对立,而是自己就在对象里面。……这种活动的感觉也不是我的欣赏的对象,……它不是对象的(客观的),即不是和我对立的一种东西。正如我感到活动并不是对着对象而是就在对象里面,我感到欣赏,也不是对着我的活动,而是就在我的活动里面。
……②(重点原文有)
和我对立的对象,乃至于我自己的活动(在和我对立时已变成对象),对于我都只能是一种观念或印象,而审美的移情作用的内容却不能只是一种观念而是一种实际感受,经验或生活,我须与对象打成一片,就活在对象里,亲身体验到我活在对象里的活动,我才能感受审美欣赏所特有的那种喜悦。
所以立普斯说,
从一方面说,审美的快感可以说简直没有对象,审美的欣赏并非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而是对于一个自我的欣赏(这就是说,不是欣赏一个和我对立物的观念而是欣赏我在对象里亲身体验到的生活本身——引者注).它是一种位于人自己身上的直接的价值感觉!而不是一种涉及对象的感觉。
无宁说,审美欣赏的特征在于:在它里面,我的感到愉快的自我和使我感到愉快的对象并不是分割开来成为两回事,这两方面都是同一个自我,即直接经验到的自我(即在对象里面生活着的自我——引者注,重点引者加)。
自我和对象既已成为一体,我们就不能说审美活动中所欣赏的只是对象或只是自我,而是既是对象又是自我的统一体。立普斯把审美的移情作用的主客之间这种辩证的关系界定如下:
审美快感的特征就在于此:它是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这个对象就其为欣赏的对象来说,却不是一个对象而是我自己(既是被欣赏着的,就是我自己在其中生活着的——引者注)。
或则换过方式说,它是对于自我的欣赏,这个自我就其受到审美的欣赏来说,却不是我自己,而是客观的自我(即不是日常实用生活中的自我,而是“对象化”了的,生活在所观对象里的自我——引者注)。
总观以上所述,立普斯从三方面界定了审美的移情作用的特征,不过这三方面又不能割裂开来而要综合在一起来看。
第一,审美的对象不是对象的存在或实体而是体现一种受到主体灌注生命的有力量能活动的形象,因此它不是和主体对立的对象。其次,审美的主体不是日常的“实用的自我”而是”观照的自我”,只在对象里生活着的自我,因此它也不是和对象对立的主体。
第三,就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来说,它不是一般知觉中对象在主体心中产生一个印象或观念那种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就生活在对象里,对象就从主体受到“生命灌注”那种统一的关系。因此,对象的形式就表现了人的生命,思想和情感,一个美的事物形式就是一种精神内容的象征。
所以在基本观点上,立普斯和费肖尔父子还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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