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行内朋友:
你们好!
我想请问一下: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住房(5楼),在2004年10月份入住,但今年年初发现客厅和卧室的墙顶均出现了很长的裂缝现象。为此,我找到了小区物管,物管曾答应请专门人员前来修复,但都因种种原因而未成。
而后,我们小区又换了新的物管,我也在6月份向他们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回应,当再次找他们说此事时,他们却说不关他们的事,叫我们自己找开发商,甚至还叫我们自己去找质检局!为此,我们准备拒缴物管费与卫生费,但他们却说,如果我要以此来拒缴物管费和卫生费,那他们就要停水停电,直到把物管费用交完。
(开发商已撤离)
我想请问各位行内朋友,他们这样的说法和做法对吗?是否合理?这到底是谁的责任?现在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望各位行内朋友能够帮帮我。我将感激不尽!。
qyc1650:你好! 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房子保修(保修期5年)。如果问题严重,你可以请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属于最大质量问题的,开发商不管是不是保修期都必须负责,包括退房。 物业管理和开发商属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没有委托物业负责保修,物业管理不负责保修,你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
qyc1650:你好! 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房子保修(保修期5年)。如果问题严重,你可以请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属于最大质量问题的,开发商不管是不是保修期都必须负责,包括退房。 物业管理和开发商属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没有委托物业负责保修,物业管理不负责保修,你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起
主要是找开发,据交物管费是你的不对。但是你的问题说的不详...
1、赠送面积 购房时大都会有一些面积是赠送的,首先告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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