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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师:请教一个问题!我是退伍士兵,我于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12月退伍,退伍后我于2002年7月选择了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助。同年10月我通过全市公招,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上班后在计算工龄时,县人事局以我已领取了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就算买断了军龄为由,不给我计算工龄。
  随后在2004年的某一天,县人事局又通知我说,县民政局给他们发了一个公函(“依据国办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要求我要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工龄就可以连续计算了。
  我当时对此深感迷惑,我是2001年退的伍,这个文件2004年才出台,况且并没说要追溯到以前退伍的,稍微有点常识的也该知道不能把我算为要退钱的,所说的“在两年内”肯定是文件出台后的两年内。于是我据理力争,表示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不会退钱,县人事局就一直还是不给我计算工龄。
  就这样一直到了2007年,今年国家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工龄是说计算工资的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到我将少算3年工龄,正好就少靠一档,于是我又去找了县人事局,他们答复我说当年是民政局发的公函让不算工龄并要退钱,现在你叫民政局再出一个手续说可以算就行了,他们知道民政局不会出,是故意为难我。
  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我于是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我从网上找到了有力的依据,一是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答中国青年报记者问,有记者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该负责人答道:“符合我国《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均可享受《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二是我还找到一个文件,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4]41号),之中第四条`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如被用人单位录(聘)用,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有了民政部官员的权威回答,还有这些政策文件规定,我先到市民政局进行了咨询,他们看了这些材料后,也明确表示我这种情况应该计算连续工龄,并要我回去找县民政局具体办理。我又找到县民政局,他们看了材料并咨询了省、市相关负责人后,立即表示当初发的公函不妥,并为我出具了新的公函,之中说明了情况,认定了我们应连续计算工龄的事实。
  为了赶上工资套改的办理时间,我马不停蹄地来到县人事局,拿出民政局的公函,他们看后却说现在要求查改工龄的人很多,我的事等到过了年再说,当时工资改革已到尾声,我想既然他们都认可了这个公函,也为了能办成这个事,我就再等一下吧。我怀着愉快心情过完了春节,为了不让他们厌烦,上班三周后我才打了个电话问是否在办了,他们一口回答要等五月份县上开了会再说,我就又等,到了时间,他们又推,如此反复,我也很生气了。
  于是咋天我和与我同样情况的战友去找了人事局,他们翻了一阵资料、档案后,说当年民政局拿来那个公函时附了国办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这个文件,他们是根据文件精神来办的,现在民政局只出了一个公函,又没有相关文件,他们不能办理,等那么久等到的是这个答复,我很生气,于是拿出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答中国青年报记者问的材料,他们看后却说这不能算正式文件,不能作为依据,我问那要怎么办呢,他们说必须要有文件才能办理,我很郁闷,因为我没有这个找到文件,我让他们问民政局,问了后还是说不行,于是这个事情就又这样被搁置了。
  我想我一个公务员,也是懂政策的,平是都是给别人讲解政策,自己的事情为什么就办不好呢?于是我花了大篇幅来说明这个事情,一个是想请你帮忙看看我到底符不符合连续计算工龄的条件,二个是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答中国青年报记者问的回答能不能算为政策依据,如果能的话,我又在哪儿能找到这个文件呢?不知大家能不能帮我找到这个文件并传一份给我呢?因为只有有了文件县人事局的人才会给办,他们只认文件,况且国家的文件没有说实施时间,省上的文件明确了要算工龄的,他们怎么就不能算呢?请理解理解我,尽快回复我吧,谢谢!我的邮箱:xuantao193579@ 。
  

全部回答

2007-07-06

0 0

   1、直接给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去信反映,他们的负责人答中国青年报记者问的回答虽然不能作为政策依据,但他能这样回答是有政策依据的。你第一向他们反映问题,第二找他们要文件依据。 2、县民政局出具公函是有依据的,民政局应该提供。
  
  县人事局找你要能办的文件依据,你可以叫他们出具不能办理的有效政策依据,没有溯及的不算政策依据。 3、各地的一些人事工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你只要有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答复,地方的规定会被推翻。

2007-07-01

59 0

首先要说明的是,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答中国青年报记者问的回答是不能算为政策依据的,这个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如果有关部门想推翻的话是很简单的事情. 办这样的事情最有利的证据就是红头文件\或相关法律以及解释了. 你的失误在于--在“既然他们都认可了这个公函”的情况下,没有趁热打铁呀,再加上一分感情的砝码,你看事情能成不?

2007-07-01

32 0

看到密密麻麻的字,我头晕,你找别人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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