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是谁付的?
还贷共同承担,说明这部分是夫妻共有,首付的部分为男方家的产权,把房子弄成夫妻共有,显然是侵占了男方家的权力。
现在的房价都是相当高的,首付也不是个小数字,对于收入低的家庭是一个很大的付出,把不应当是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是不应该的,也是不道德的。
夫妻结婚后好好生活,将来至少有三套房产都是你们的,用不着现在想方设法地往自己身上多弄财产,现在弄这些不必要的事情,显然是伤害感情的。
当然如果是为了给离婚做准备,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这种情况另说。
此房两人还贷的那部分产权理所当然是夫妻共有的,不用公证。
如果想把首付那部分也据为己有,那就要走一番脑子了。
如果想公证或者写个协议,那上面必须有男方家里的人的签字才能生效,实际上这等于男方家通过馈赠方式给你的房产,离开男方家里人的参与,这件事是办不成的。
换句话说,如果男方家主观上没有这个意向,这将给平静的生活带来许多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