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分裂症的服药时间本人于1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年发病率为0。43‰~0。 69‰,15岁以上为0。30‰~1。20‰(Babigian,1975),我国部分地区为0。09‰,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IPSS)资料,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 2‰~0。6‰之间,平均 0。3‰(Shinfuku,1992)。
精神分裂症是怎样得的?到目前为止病因未明,好发于青壮年,多发于16~40岁...全部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年发病率为0。43‰~0。
69‰,15岁以上为0。30‰~1。20‰(Babigian,1975),我国部分地区为0。09‰,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IPSS)资料,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
2‰~0。6‰之间,平均 0。3‰(Shinfuku,1992)。
精神分裂症是怎样得的?到目前为止病因未明,好发于青壮年,多发于16~40岁之间,无器质性改变,为一种功能性精神病,本病患者一般无意识和智能方面的障碍,但发作时不仅影响本人的劳动能力,且对家庭和社会也有影响,应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
精神分裂症病程多迁延并呈进行性发展,如早期发现应尽早给予合理治疗,多数患者预后较为乐观,少数患者由于治疗不及时,不合理,拖延了时间,贻误诊断治疗,使病情缓慢进展,甚至失去了治疗良机,出现精神衰退,成为精神上的残废。
上海(1978)对1957~1959年出院的1200例精神分裂症进行了出院20年的随访,预后有四种:属于临床痊愈者25%;显著好转水平者33%;精神症状仍存在,无自知力 ,但有部分工作能力者25%;情况差,包括衰退者占16%,因此应尽早予以诊疗,以求良效。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是很复杂的,目前尚未完全阐明,现将与本病可能有关的因素分述如下:
(1)遗传因素:临床遗传学研究,证明遗传因素在本病的发生中起一定的作用。国外Kallmam,国内上海、四川等地的家系调查,发现本病患者近亲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数倍。
与患者血缘关系越近,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越高。有关孪生子的研究预告,本病单卵孪生的同病率比双卵孪生一般高4~6倍,寄养子也是如此。关于遗传途径,目前多处于假设阶段、许多作者倾向于多基因遗传,即疾病是由于几对致病基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而起病。
近几年由于分子遗传学的进展,英国科学家在精神分裂症家族聚集性较明显的家系中进行研究,提示本病的病理基因位于第5对染色体,引起精神学界的重视。目前对精神分裂症的基因定位研究,尚无定论。
(2)内分泌因素:本病大多在青春期前后性成熟期发病,部分病人在分娩后急性起病。
此外,本病发病率在绝经阶段也较高。以上临床事实说明内分泌在发病中具有一定作用。甲状腺、性腺、肾上腺皮质和垂体功能障碍,也曾被不少学者疑为本病的病因,但有关这些方面的研究未能作出肯定的结论。
(3)病前个性特征:孤僻、敏感、害羞、好幻想、逻辑性思维差等特殊的病前个性特征导致精神分裂症的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50%~60%,国内资料分析发现,病前具有胆小、犹豫、主动性差、依赖性强等性格的占40%,比对照组高7倍。
(4)环境因素:在母孕期受到病毒感染的胎儿,其成年后发生精神分裂的机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孕期及围产期的合并症,也使本病的发病率提高。
(5)社会心理因素:本病的发生多是在幼年至成年生活中的困难遭遇所造成的,其中与精神分裂症亲属的接触是致病的主要因素。
有学者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在精神分裂症发生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内12个地区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经济水平高与经济水平低的人群患病率不同,差别有显著性,在业人群与不在业人群的患病率也有显著性差异,这可能与生活的物质环境差、经济贫困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大、社会心理应激多有关。
(6)神经生化的研究:神经生化、生理、精神药理等神经科学的迅速发展,脑成像技术在临床研究中的应用,推动了本病神经生化基础研究。本病的生化病理基础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多巴胺功能亢进假说。
②5-羟色胺假说。③血小板单胺氧化酶活性的研究。④神经肽与精神分裂症的关系。⑤多巴胺能子流和谷氨酸子流功能不平衡假说。⑥额叶纹状体功能缺陷假说。上述假设反映了近二十多年来神经科学的研究进展,并将在精神病学科学发展中经受检验和发展。
(7)大脑病理解剖结构的研究:本世纪上半叶,对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病理解剖研究,在慢性病例可见大脑皮质轻度萎缩和脑室扩大。显微镜下所见主要为退行性变化,中胚层反应缺如,未见炎性现象。这些变化没有特异性。
组织病理学研究,早期阶段未见明显改变,晚期阶段的病例中,可见细胞硬化、脂肪变性、空泡形成,最后可见细胞脱失。主要见于大脑皮质第三层,与血管分布无关。大脑皮质各部位以及皮质下基底节均可有病变,但以额叶、顶下叶、颞叶的损害较明显。
以现有资料分析,遗传因素以及环境因素在本病发生中的作用,得到更多科学资料的支持。分子遗传学技术的进展,使本病的基因定位研究有了可能。部分病人具有脑结构形态和发生上的异常,神经生化变化和临床特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阐明。
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十分复杂和多样,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临床表现可有很大差别。但它具有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障碍,情感、行为不协调和脱离现实环境,现分别介绍如下:
(1)思维联想障碍:思维联想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且本病具有特征性的障碍。
其特点病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思维联想散漫或分裂,缺乏具体性和现实性。交谈时可表现对问题的回答不切题,对事物叙述不中肯,使人感到不易理解,称为“思维松弛”。严重时,言语支离破碎,即“破裂性思维”,甚至个别语句之间也缺乏联系,称“词的杂拌”。
有时病人可在无外界原因影响下,思维突然中断,即思维中断,或涌现出大量思维并伴有明显 不自主感,称强制性思维。有些病人用一些很普通的词或动作,表示某些特殊的,除病人自己以外别人无法理解的意义,称病理象征性思维,或将两个或几个完全无关的词拼凑起来,赋予特殊意义,称语词新作。
(2)情感障碍:情感迟钝淡漠,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以及外界刺激不配合,是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特征。最早涉及的是较细腻的情感,如对同志欠关心、同情,对亲人欠体贴等。以后,病人对周围事物的情感反应变得迟钝,对生活和学习的兴趣减少。
随着疾病的发展,病人的情感日益淡漠,甚至对使人莫大痛苦的事情,也表现惊人的平淡,最后病人可丧失与周围环境的任何情感联系。
在情感淡漠的同时,可出现情感反应与环境的不协调,与思维内容不配合。
病人可为琐事而勃然暴怒,或含笑叙述自己不幸的遭遇,后者称为情感倒错。
(3)意志活动障碍:病人的活动减少,缺乏主动性,行为变得孤僻、被动、退缩,即意志活动减退。病人对生活、学习及劳动的要求减低,表现为不主动与人交往,无故旷课或旷工等。
严重时行为极端被动,对生活的基本要求亦如此。病人不注意清洁卫生,长期不洗澡,不梳头,生活懒散,终日无所事事,呆坐或卧床。部分病人的行为与环境完全不配合,吃一些不能吃的东西(如肥皂、污水),伤害自己的身体等,称意向倒错。
或受幻觉、离奇思想支配。
(4)幻觉和感知觉综合障碍;幻觉见于半数以上的病人,有时可相当顽固。最常见的是幻听,主要是言语性的幻听。分为评论性幻听、命令性幻听、思维鸣响。幻嗅、幻触、幻味较少见。
感知综合障碍在精神分裂症并不少见。人格解体在精神分裂症有一定特点,如病人感到脑袋离开了自己的躯体,丧失了体重,身体轻得好象能吹得起来,走路时不感到下肢的存在等。
(5)妄想:原发性妄想在本病出现的频率并不高,但在诊断上有重要意义,也是本病的特征性症状。
这种妄想发生突然,完全不能用病人当时的处境和心理背景来解释。例如一病人从外地回来,一下火车突然感到环境变了,看到周围的人态度也变了,都在注意着他,行人以特殊眼光看他,家人的态度也与往常不同,谈话中都在议论与他有关的事等。
继发性妄想常发生于幻觉基础之上。
(6)紧张综合征:此综合征最明显的表现是紧张性木僵,病人缄默不动,违拗或呈被动性服从,并伴有肌张力增加。
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一般没有意识障碍,妄想、幻觉和其他思维障碍一般都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发现。
无智能障碍,自知力多缺如。
根据临床症状群的不同,可划分不同类型。类型与起病、病程经过以及治疗反应和预后有一定关系。常见类型与表现如下:
(1)单纯型:本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1%~4%。
在群体普查资料中约占2‰(北京)。青少年起病,起病缓慢,持续进行,表现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活动减少,日益脱离现实生活,临床症状主要是逐渐发展的人格衰退。一般无幻觉和妄想。如有则为片断或一过性。
此型病人在发病早期常不被人注意,往往经过数年的病情发展到较严重时才被发现。此型自动缓解者少,治疗效果和预后差。
(2)青春型:本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的8%(北京)、12。5%(上海)和26。
4%(南京)。占群体普查资料的11%(北京)。此型多发病于青春期,起病较急,病情发展较快。主要症状是思维内容离奇,难以理解,思维破裂,情感喜怒无常,表情做作,弄鬼脸,傻笑。行为幼稚、愚蠢、零乱,精神症状丰富易变。
此型病程发展较快,虽可自发缓解,但维持不久,易再发。抗精神病药物系统治疗和维持治疗可延长缓解期,减少发病。
(3)紧张型:本型占住院型精神分裂症病人的6。9%(南京)、11%(上海)和16%(北京)。
近年来有减少趋势。大多数起病于青年或中年,起病较急,病程多呈发作性,主要表现为紧张性兴奋和紧张性木僵,两者交替出现,或单独发生。临床上以紧张性木僵为多。
紧张性木僵:突出的表现是运动性的抑制。
轻者运动缓慢,少语少动,重者以木僵固定于某个姿势,不语不动,不饮不食,表情呆板,对环境变化毫无反应,病人肌肉紧张,呈蜡样屈曲。紧张性兴奋:以突然发生的运动性兴奋为特点,新病人行为冲动,不可理解,言语内容单调呆板。
如卧床不动的病人,可突然起床,无目的地砸东西,然后仍旧躺下。此型可有自动缓解,治疗效果较其他型好。
(4)偏执型:为四型中最常见的类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41。3%(南京),46。
5%(上海)和 56%(北京)。在群体普查资料中占54。3%(北京)。发病年龄较晚,多在中年,起病较缓慢,病初表现敏感多疑,逐渐发展成妄想,并有泛化趋势,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有时可伴有幻觉和感知觉综合障碍。
妄想结构可较系统化,亦可零乱,情感和行为常为受幻觉和妄想支配,表现疑惧,甚至出现自伤及伤人行为。病程发展较其他类型缓慢,精神衰退现象较不明显,自发缓解者少,治疗效果较好。
(5)未分化型:上述各型部分症状同时存在或难以归入上述类型,尚未分化明确的类型,称为未分化型或未定型。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在遗传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实验室检查尚未发现有特异性变化以前,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特点。操作性诊断标准是在近10年来发展起来的。现将当前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
(1)E·布鲁勒认为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有诊断意义,即思维联想障碍、情感障碍、矛盾意向和内向性,也称为4A症状,这一概念对现今国际诊断标准仍具有影响。
(2)schne ider 提出了首级症状,认为病人如果有首级症状中某项,而没有器质性症状即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首级症状包括11项。即思维鸣响、争论性幻听、评议性幻听、躯体影响妄想、思维被夺、思想被插入、思想扩用、思想被广播、被强加的感情、被强加的意志冲动、妄想性知觉。
(3)PSE检查方法收集了国际精神分裂症协作的部分资料,经电子计算机统计,找出了9项精神分裂症多见症和3项非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
9项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状是:思维综合利用鸣响、内心被揭露、不能和别人建立感情上的联系、情感淡漠、自知力缺乏、妄想泛化、思维不连贯、言谈不可信、荒谬的妄想、虚无妄想。3项非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状是早醒、表情抑郁和情绪昂扬。
(4)《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R)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具备下述①或②或③
①至少存在下述中的两条:妄想;突出的幻觉,每天存在,连续12个月;思维破裂或明显的思维松弛;紧张性行为;情感平淡或不迫切。
②各种奇特的妄想。
③突出的听幻觉,具有评论或辩论的性质。
严重程度标准:工作、社交和自我料理能力明显低于病前最高水平。
病程标准: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其中包括①或②或③症状至少1周,及时治疗可少于1周,有或无前驱期或残留期。
排除标准:须排除以下疾病:
①分裂情感性障碍。
②精神病特征的心境障碍。
(5)CCMD-Ⅱ-R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确定无疑有下述症状中的至少两项,且各症状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以及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另有规定。
①联想障碍:明显的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或病理象征性思维。
②妄想:原发性妄想(如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妄想,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不需核实即可肯定为病理的。
③情感障碍: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
④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命令性幻听,或思维幻听,或持续一个月以上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或所听到的语声来自体内某一部位。
⑤行为障碍:紧张症状群,或怪异愚蠢行为。
⑥意志减退:较以往显著的孤僻、懒散或思维贫乏,或情感淡漠。
⑦有被动体验,或被控制体验,或被洞悉感,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⑧思维被插入,或被撤走,或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完整,且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①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②现实检验能力受损;
③无法与病人进行有效的交谈。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病期至少持续3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
①上述症状可肯定并非由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所引起。已确诊的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以后再患上述各种疾病,应下两个诊断。
②若症状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则分裂性症状的病程至少长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程两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应与哪些精神疾病相鉴别?
具有典型精神分裂症症状的病例,按操作性诊断标准,诊断一般不困难,当症状表现不典型、不明确时,需要与下列疾病相鉴别:
(1)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早期可出现神经衰弱样症状,如失眠、易疲劳、工作能力下降等,但神经衰弱病人自知力是完整的,情感反应也强烈,并积极要求治疗。
早期精神分裂症病人有时可有自知力,但不完整,没有相应的情感反应和迫切治疗的要求。
(2)强迫性神经症:某些精神分裂症可出现强迫症状,但其不同于强迫性神经症的特点有:具有内容离奇、荒谬和不可理解的特点,自知力一般不完善,病人摆脱强迫状态的愿望不强烈,为强迫症状纠缠的痛苦体验也不深刻。
(3)抑郁症:紧张性木僵病人需要与抑郁症相鉴别,抑郁性木僵与紧张性木僵外表十分相似,但两者的情感障碍和环境的接触有本质的不同,抑郁症病人的情感是低沉而不是淡漠,在耐心询问下,与周围人仍有情感上的交流。
紧张性木僵病人不能引起情感上的共鸣或应答性反应,病人表情呆板,淡漠无情,有时可伴有违拗。
(4)躁狂症:急性起病并表现兴奋躁动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外观上与躁狂病人很相似,两者的情感反应以及与周围的接触明显不同。
躁狂症病人情感反应与内心体验及周围环境协调,有感染力。精神分裂症情感变化与环境不配合,且动作较单调刻板。
(5)反应性精神障碍:受精神创伤后起病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疾病早期思维和情感障碍均可带有浓厚的反应性色彩,需要与之相鉴别。
反应性精神病患者主动叙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精神分裂症随着病情发展,妄想的内容离精神因素愈来愈远,日益脱离现实,病人不主动暴露其内心体验和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
(6)偏执性精神病:有偏执性格基础,妄想对象较固定,结构较严密,具有系统化倾向,情感较协调,人格完整,以上特点均不同于精神分裂症。
(7)器质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有脑器质性及躯体疾病的基础,精神分裂症为功能性精神障碍,二者可以鉴别。
(8)病态人格:某些精神分裂症病人可以假性病态人格的表现为其早期症状,特别以青少年起病,病程进展缓慢者,容易误诊为病态人格。
病态人格是个性发展的偏离,不是一个疾病的过程,在不顺利的环境下个性缺陷可以更为明显,属量的变化。精神分裂症的病程缓慢进行,前后对比有明显转折,情感行为变化是质的反常,可以鉴别。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怎样治疗?
由于目前对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和发病机理还不明确,因此,治疗也不是针对病因,而只是对症治疗,故而不能根治本病。
但这种治疗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适应环境,缩短病程,为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精神衰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应以药物治疗及物理治疗如电休克治疗为主,还应辅以心理治疗和工娱治疗等,治疗要力求系统和充分,以期尽快控制其精神症状,使病情尽快缓解。
药物种类的选择应根据主要症状和病人具体情况而定。
(1)对以精神运动性兴奋和幻觉、妄想、行为紊乱、情感反应为主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首选镇静作用强、控制兴奋躁动及抗幻觉妄想效果明显的药物,如氯丙嗪、氯氮平、氟哌啶醇、甲硫达嗪、奋乃静等抗精神病药物。
一般采用口服等药,但对以精神运动性兴奋明显、或者对治疗不合作或拒食、不服药的患者应先采取肌肉注射,静推或静脉点滴。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及躯体状况。
(2)对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识活动明显缺乏、缄默、退缩、被动等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应选具有激活作用的药物,如舒必利、氟奋乃静、三氟拉嗪、三氟噻片、利培酮、氯氮平等,以口服为主,必要时给予舒必利静脉点滴。
(3)对极度兴奋躁动、拒食、拒服药、无法管理、木僵、缄默、自杀、自伤、伤人、损物者,若无禁忌症,应合并电休克治疗,一般隔日1次,行8~12次后即可得到缓解,以后再予以药物维持治疗,巩固效果。
上述药物的治疗剂量要因人而异,应从小剂量开始,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加至治疗剂量,症状进步快慢也各不相同,只要服到适宜有效剂量,2周内见效,4~6周内基本能迅速控制其急性状态,待急性症状得到控制后,应用治疗剂量再继续治疗2~4周以巩固疗效。
一般急性病例一个疗程为2~3个月左右。3/4的病人症状可得到控制,但须较长时间的维持治疗,易复发。
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怎样治疗?
所谓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是指病程较长,而在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未经充分的系统治疗,病程就会迁延发展。
若成为慢性精神分裂症,就给治疗带来困难,影响预后。对于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的患者来说,主要是人格,情感反应,意志,行为和社会功能的障碍,因此对于此类患者的治疗除继续采取适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外,应特别注重心理治疗和工娱治疗,为改善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交能力,可进行行为疗法,可让其参加文娱活动及生活自理活动,采取阳性强化法,计分予以奖励,以强化其正常行为,调动其积极性。
同时应耐心对其进行教育、启发、诱导,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劳动习惯,鼓励其参加集体劳动和文体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活跃他们的情绪,对改善大脑功能,防止衰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应积极配合家庭治疗,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教育,将患者的病情、治疗原则及方法、预后等告诉其家属,要求家属予以同情、体贴、耐心和蔼的态度配合治疗,采取合理而切合实际的方法来处理患者与家属的个人问题。
因家是患者生活的基地,家庭治疗对患者仍影响较大,对防止复发和疾病恶化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药物对精神分裂症各种类型都有效,但需根据病情适当选用。一般能口服的病人先口良,在2周内增加至有效治疗剂量,病情改善后维持有效剂量8—12周,然后逐渐减至维持量,约为治疗常用车1量1/2—1/3。
再继续维持服l一2年。兴奋躁动,拒服药的病人,可先每日注射氯丙唤50—100毫克,或氟哌啶醇每日10—30毫克。几天后能口服者改为口服,治疗过程中要定期监测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有肢体强硬,动作不灵活等副作用时,可适当加服安坦每nZ—6毫克。
为什么要进行维持性药物治疗
以精神分裂症患者为例,在常规治疗的条件下,几乎有50%的病人在最近发作缓解后的一年内有一次复发,大约有85%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过,而使用维持性药物治疗者其复发率明显降低至20%左右,如果同时应用康复措施,可使复发率减少到15%以下,现在认为抗精神病药的维持治疗时间,首次发作的病人至少维持治疗时间1-2年。
多次复发的病人,最后一次发作后至少维持5年。对有自杀病史或攻击性挑衅性行为的病人,要维持5年以上,甚至无限期服药。
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为治疗剂量的l/4—1/2左右,如治疗剂量为氯丙嗪400毫克/天,维持剂量即为100一200毫克/天,可分二次服。
如果维持剂量不高,睡前一次服更好。有利于病人的工作、生活、改善睡眠。但有调查表明,只有1/3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能完全依从维持治疗,I/3病人部分依从,而1/3病人完全不依从。因此,病人在社区生活时,医务人员必须经常上门随访,说服病人依从治疗。
要求家属监督服药,防止复发,使各项康复措施得以顺利进行。因此,维持药物治疗也是整个康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家属应认真配合医务人员,切实监督病人按时服药、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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