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后, 1、到什么单位(机构)? 2、持什么证件(双方)? 3、怎么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
海子儿:你好!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可见,二手房产权过户后,专项维修基金必须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全部
海子儿:你好!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可见,二手房产权过户后,专项维修基金必须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3。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比如在昌平区买的房,应到基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办理。
此外,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
。收起
二手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必须要同时过户。二手房买卖时,要在合...
一般都是在过户提交的“白契”中注明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转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