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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 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啊?谢谢!

我与05年购买一套商品房,面积126平,购价3500元/平,为了帮助让哥哥的小孩到房子所在片区学校读书,在购房合同中写了我与哥哥两个人的名字,当时哥哥已经结婚所有其配偶也有。事后因一个房子不能落2家人的户,所以落了我的,哥哥的没落进来,户口就只有我一个人的。
房子的贷款一直由我来付,大家也知道这房子是我的,可是我觉得这样子对自己的权益不能很好的保护,所以想把房子产权弄回来,现在房子产权还没有办理,我希望可以把房子另外一半的产权用哥哥赠与给我或者向哥哥买回来,请问这其中如何办理可以避免不用交的费用,也可以避免我和哥哥两家因此发生的经济问题(因为我为了帮他所以不想交因此附加出来的钱,而哥哥也没有得到本来想得到的利益,也不愿意多花钱)请知道的朋友帮个忙,告诉我要怎么办理?谢谢。

已经开始还贷款了,房产登记备案完毕,不可能简单更改产权人了。 要还清贷款才可以办理买卖或赠与来过户产权,没有捷径走,而且也要多交转移的税费。 如果实在没条件,那就唯有按楼上提供的方法了,但考虑将来时事的变化,还是应当尽早更名。 据我了解,每套房有配量的户口指标,如果你没全用完,只把你哥小孩户口转过来你房屋应该是可以的,再去户口所早地派出所问问。

已经开始还贷款了,房产登记备案完毕,不可能简单更改产权人了。 要还清贷款才可以办理买卖或赠与来过户产权,没有捷径走,而且也要多交转移的税费。 如果实在没条件,那就唯有按楼上提供的方法了,但考虑将来时事的变化,还是应当尽早更名。 据我了解,每套房有配量的户口指标,如果你没全用完,只把你哥小孩户口转过来你房屋应该是可以的,再去户口所早地派出所问问。收起

2007-06-14 2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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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做一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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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2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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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只落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和你哥哥写一个简单的协议,协议中注明是你本人单独出资购买的该房屋,实际权力人是你本人,让你哥签字按手印,你嫂子也必须签字按手印,根本不需要赠与什么的.

产权证上只落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和你哥哥写一个简单的协议,协议中注明是你本人单独出资购买的该房屋,实际权力人是你本人,让你哥签字按手印,你嫂子也必须签字按手印,根本不需要赠与什么的.收起

2007-06-14 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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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形为是否已经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并向其索赔?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形为是否已经构成逾期交房违约?我可不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向其索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5月17日,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为此签订了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合同约定:本人首付30%,其余为银行按揭,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日,本人将首付款交清至开发商,并着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然而,就在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的不积极办理,致使银行按揭手续迟迟办理不下。第一次,本人于五月底将申办资料交给开发商,后经本人多次催办,开发商于三个月后(约2008年8月底)才告知本人,由于相关资料报送时间逾期需重新填写申报。于是本人又从开发商那里领取表格重新填报上交。在本人的跟踪催办下,开发商于2008年9月26日才和本人一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及农业银行等单位办理申贷手续。当天,在办理完这些手续后,本人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然开发商说,要等到银行放贷以后再说。于是我就一直苦苦等放贷结果。然几个月过去了,贷款却始终没有办下来(一般最晚应是在办理完手续的次月就放款)。于是我就找开发商问个究竟,开发商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事,于是我又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又说我们早就审批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办理呢。就这样我被踢来踢去,穿梭于几家之中。本人申贷手续已办理几个月了,字也签了几个月了,不知什么原因,可就是没放款,而开发商那边就是不肯交房子给我。我就于2008年12月24日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将我的申贷资料拿回来,并向开发商要求办理退房手续。然就在我提出要求退房的第二天,即2008年12月25日(圣诞节),我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方面的电话,说我的贷款已办理下来,要求我及时还贷。我在电话上回答说:“我不是已经告诉了你们,你们迟迟不放贷,我不要这套房子了,也不要这笔贷款了。”这人回答说:“这是你自己的事,反正我通知了你,希望你能及时还贷,否则你在银行的信用将受到影响。”迫于这种压力,本人至今除交付了首付款近10万元房款外,还不得不每月还贷一仟多元。但开发商对交付房屋的事情却只字未提,也没有一个电话通知说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于是,我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办事,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然开发商要么是应付一下,要么就说他们是现房,不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是现房,他开发商为什么不交房给我,是不是因为房贷没有及时到位?又是谁拖延了放贷时间呢?但我认为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时间点可以推断开发商是否违约: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5月17日。2、商品房交付使用约定时间:2008年7月30日。3、按揭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核、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及银行办卡设账号时间):2008年9月26日。4、实际放贷时间(指本人办理完手续后,开发商到相关部门办理放贷手续的时间):2008年12月25日。5、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最后期限(次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①如以2008年7月30日起算,则应在2008年10月29日前交付使用。②如以2008年9月26日起算,则应在2008年12月25日前交付使用。③如以2008年12月25日起算,则应在2009年3月24日前交付使用。上述三种起算时间第①种算法,我自身也认为不可取,故不详述。第②种算法比较可取,即在2008年12月25日前将房屋交付本人。开发商在致本人函中提及是从2008年12月26日后才开始告知本人的。其实已超过交房的最后期限(姑且按开发商说已告知本人论先议,何况并未告知)。即使按第③种算法,即在2009年3月24日前交房,开发商从未有过正式(哪怕是口头形式)通知过本人来办理交房手续。

开发商 办理 交房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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