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公司法 并购上市

民法案例评析4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因甲家具公司正与乙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合并事宜,无暇顾及此事;而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及至一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此时,甲公司已经并入乙公司这。刘某遂找到乙公司,要求撤销当初的买卖,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这是甲公司的业务,而且,刘某的权利也已经过期了。于是,刘某诉至法院。问:1、本案中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刘某在诉讼中可否以乙公司为被告? 。

全部回答

2007-05-27

0 0

    这是一个教材例题,这个题想考的是被欺诈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以橡胶木冒充橡木,有比较明显的欺诈故意,因此可以认定为欺诈。
  因此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2,可以,首先程序法上列哪个为被告与实体法上有没有请求权基础(依据)是两码事。  本案甲公司并入乙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权利义务概括承受人,一切权利义务由其承担。
   ps: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方式行使,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欺诈时开始计算,为不可变期间,因此期间已过,法院受理之后将驳回撤销的诉讼请求。合同已经归于有效,但实务上通常还可以提出违约之诉。
    这个没有超过时效。

2007-05-27

142 0

1、本案中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合同无效。 因为,虽然一字之差,但,含义天壤之别,甲公司以欺骗行为签订合同。 2、刘某在诉讼中可否以乙公司为被告? ……完全可以。 因为,甲公司依据并入乙公司。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变更,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原民事责任。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并购上市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公司法
并购上市
股份转让
破产清算
并购上市
并购上市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