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周日与房东W签了,就是那种中介\甲方\乙方三方现场边谈边手写加一些条款,最后甲乙方签字按手印的那种协议。这处房产虽然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但是因种种问题一直没办下来产权证(整个小区都没办),我是要自住的,看到房价相对便宜,而且认为产权证是迟早会办下来的,所以决定买这套房。
W并不是第一手房东,她是从第一手房东X那里买下来,她给我看了她们之间签的买卖公证和全权委托公证的。买卖公证书上写的买方是W,委托公证上写的受托人是W老公F。我们之间的协议是我先付一万定金,然后一个半月内付清大部分款项,其余有一部分是第一手房东X办的按揭贷款,第二手W买的时候把这部分按揭接了过来,现在再把按揭贷款这部分再转给我,另外就是留一万元尾款,是要到甲方(W)配合乙方(我)在将来办好产权证以后再付。
根据我的要求,协议中特别写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若第一手(X)不配合办理,则视为甲方(W)违约。"并且我再三问她,是否第一手跟她之间没有任何纠纷,她答我没有。而且协议中本来也有条款"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权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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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协议后,前天W又告诉我,现在第一手X以她原来付款太迟拒绝答应在办理产权证时配合,除非她向X支付3万元违约金。我说那这样的话,我们只能解除协议,而且你要支付双倍定金给我。W说,你如果坚持要一万赔偿金那我们就继续执行原协议,反正办产权证那是以后的事,到时候她不配合再说。
我说,你现在都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我为什么还要执行这个协议。W说,你没有证据证明我现在有债务纠纷啊,你要是解除协议,那是你违约。
请问,我现在是否应该继续执行协议,这个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多大?W夫妇在外地,我对她们一无所知,按协议执行下去的话,我要在短期内把钱给他们而他们把委托书和X当初的买卖合同交给我。
假如我将来办产权的时候他们不来配合那怎么办?我如果告他们有把握告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