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买的房子(期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都过去7个多月了,至今也没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郁闷.....当初签合同时,售楼员告诉我只要我签上名字就可以了,其他事项都是由他们统一填的.本人也没什么经验就签字了.等我拿到合同时看到"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请问万分之一的赔偿合理合法吗?国家有没有关于这方面违约的统一规定(万分之几)别的楼盘是万分之三.请各位专家指点.谢谢!!!
可笑可乐:你好!
1、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2、就是国家有规定,根据法理原则,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也有按合同约定办。
3、买房子那么大的一个事情,你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签上名字就可以了,其他事项都是由他们统一填的。
本人也没什么经验就签字了。”是不负责的,是对自己不负责!自...全部
可笑可乐:你好!
1、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2、就是国家有规定,根据法理原则,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也有按合同约定办。
3、买房子那么大的一个事情,你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签上名字就可以了,其他事项都是由他们统一填的。
本人也没什么经验就签字了。”是不负责的,是对自己不负责!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你能指望谁?指望国家?建议今后要把握好自己的权益,以后交接房子、装修房子还会有很多这样的事,不要自己随便接受,随便签字。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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