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本人在加拿大了,委托她的父亲卖她的房子;也提供了加拿大使馆的公正文书了; 请问如果签订这个二手房的买卖合同的话,出卖方应该是写房主本人还是她的父亲呢,谁真正承担这个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担心出现合同纠纷时候找不清楚承担责任和义务方; 关于公正文书是否买方要存留一份;
出了问题,就是找房主的,因为在法律上他是合同主体,受委托的人只是在办理过户交易过程中代房主办理手续的人而已,具个列子,如果你们之间合同发生问题,你上法院起诉,肯定是要起诉房主本人的,不可能起诉受委托人的,因为合同主体是你和房主! 你好!卖方应该写房主本人名字,委托人写起其父亲名字,由房主承担这个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他父亲只是她合法的代办买卖交易的代办人!公证书你留不留无...全部
出了问题,就是找房主的,因为在法律上他是合同主体,受委托的人只是在办理过户交易过程中代房主办理手续的人而已,具个列子,如果你们之间合同发生问题,你上法院起诉,肯定是要起诉房主本人的,不可能起诉受委托人的,因为合同主体是你和房主!
你好!卖方应该写房主本人名字,委托人写起其父亲名字,由房主承担这个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他父亲只是她合法的代办买卖交易的代办人!公证书你留不留无所谓的,在办理过户交易时,房地产交易中心是需要的,在那里会留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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