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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是强制性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是强制性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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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298 0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具体请咨询主管部门。

2014-05-14

286 0

一切在自己

2014-05-14

314 0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多种组织形式。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风险高,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经验,并强调较高的职业道德的行业。
    这客观上要求有一种防范机制来减少、降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加大了投资者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合伙人以自身的信誉和家庭财产作保证进行经营,必须处处小心谨慎,要把风险意识贯穿于整个执业过程。
  正是由于这种无限连带责任,促使会计师提高风险意识,把保证执业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自觉行为。  因此,合伙制可以从体制上解决我国部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薄弱,职业道德观念淡漠的问题。
     但是,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会计市场和相应的风险保障措施还很不健全,尤其在目前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存在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下,是否有人愿意从事这样一种高风险的职业是值得怀疑的、可以看到,先期进入市场的107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首选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事务所。
    只有一家选择了合伙制。此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脱钩工作刚刚结束的阶段,规模都比较小。资金实力薄弱,对客户利益的保障能力也较差。合伙制难以扩展规模,难以解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少、规模小,无法适应大规模客户的审计任务和国际竞争需要的问题。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事务所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其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克服了合伙制或无限连带责任给无过错的合伙人造成的不公平这一缺陷。
  如果负债是由于经营管理造成的,合伙人要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负债是由于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组织形式——方面强调了合伙人对职业违规的部门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客户的利益,也有利于促使合伙人关注职业风险。
    提高职业质量。另一方面,它保护了无过错的合伙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定程度上合理的降低了社会审计职业的风险。此外,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合伙人只需关注合伙人的经营管理,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职业行为无需过多的关注。
  因此,对于新股东加入的限制较小,可以在事务所内部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吸收新的投资,扩大事务所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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