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工薪所得、偶然所得、劳务所得应如何缴税?
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允许纳税人从其收入中减除必要的生计费用,仅就其净收入部分,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其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全部
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允许纳税人从其收入中减除必要的生计费用,仅就其净收入部分,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其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等),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可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其余额按照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见税率表)。
一般来讲,在计算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乘以适用税率,便得出该项收入的应纳税额。但是,由于运用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分档计算,比较麻烦。为了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正确、简便地计算税款,税务机关根据税率表的内在关系计算出了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某合资公司中方高级雇员何先生和外籍雇员布鲁先生,1999年10月分别从该公司取得工资收入1万元和1。
2万元。由于何先生是中国公民,且在境内工作,按照税法规定,其工资、薪金所得准予扣除的费用为800元,而布鲁先生不是中国公民,其工资、薪金所得在享受基本费用扣除每月800元的基础上,还允许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
因此,他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何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布鲁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800-3200=8000(元)应纳税额=(8000×20%)-375=1225(元)除了上述基本规定外,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特定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将所得合并纳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应纳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批[1996]206号)的规定,纳税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等收入,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