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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母亲首付买房,按揭由男女方共同支付,房产名字是女放和女方母亲,如果以后离婚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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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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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离婚的话,房子归女方母亲和女方所有。  但是,还贷的部分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你可以拿走50%(即还贷及对应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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