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样界定我的一套房在出租,租赁协议中明确是要随时出售的,如提前售出,则需支付承租人一个月违约金.现离到期还有5个月,最近有下家看中此房并想交定金.我也通知了承租人下家愿意接受的价格.承租人认为价钱偏高,但拒绝书面签字放弃购买.请问:接下来,如果我先和下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把正式交房日期定为租赁期结束后。这样做有没有违反优先购买权规定呢?还有一种办法,我先收取了下家的定金、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后,再通知承租人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可行吗?另,如果我和下家的买卖交易做低合同价,承租人能否事后根据做低后的合同价向我主张购买此房呢?
承租人
下家
合同价
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