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这房子在学区,市重点高中,租我房子的基本都是学生,6月,7月的时候我们小区公告拦全是租房子的纸条,因为7月份的时候高考中考过后很多没考上复读的找房子,很多人,还有新考上此学校的。这个租我房子的是7月1号跟我签的合同,押金500,签的是8月1号租,但是现在他有不租了,我感觉他耽误我的时间了,这7月一个月是我们这里租房子的高峰期(因为8月就开学了,7月很多人问房子,一天我至少接10个电话,就因为我收了他押金,我都全拒绝了,因为我不能违约!),现在他动动嘴唇说不租了,500元不要了,我现在租我这房子也不好租了,毕竟现在都快开学了,要租房子的也都租好了,我损失了太多了。
我可以让他必须租我的房子吗?我感觉这个人做事太差劲了,你不确定你租当初就不应该跟我欠押金合同,现在不租了一句话,搞的我也不好租出去了/ 。
1、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你可以没收定金,作为对方的违约赔偿。看租房合同有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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