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人,我和老公打算年底办结婚证,已有两岁女儿,现在打算在漳州市区买房子,由于没有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能写婆婆的名字,以后贷款都是我们两口子还,首付中,婆婆拿了10万给我们,并说明,只要我们不卖房子,就不用我们还,万一卖了房子她说要拿回老家砌房子。还说房子一买就过户给我们。那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后过户又需要什么,是否还需要纳税证明和社保?
没什么好保护的,你们现在只能保留好你的出资记录,最好是通过你的卡来支付各项费用。如果你老公与婆婆不介意的话,婆婆那里你们就写好一条欠条给她,说明借来买房,如果此房一旦卖掉,就归还这10万块给婆婆。但以后过户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除非你们那的限购跟长春一样,只限新房,不限二手房。
没什么好保护的,你们现在只能保留好你的出资记录,最好是通过你的卡来支付各项费用。如果你老公与婆婆不介意的话,婆婆那里你们就写好一条欠条给她,说明借来买房,如果此房一旦卖掉,就归还这10万块给婆婆。但以后过户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除非你们那的限购跟长春一样,只限新房,不限二手房。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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