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的新房,但房子是老公的名字,离婚了该怎么分
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 因此,按揭所得房产可以分割,只不过表现形式为现金补偿而已。而根据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应当对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 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全部
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
因此,按揭所得房产可以分割,只不过表现形式为现金补偿而已。而根据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应当对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
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这里指的是非“房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第二种情形,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