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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承租房管局的房子,女儿的户口在那,女儿可以承租吗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全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才能当作遗产进行分割。
  你的父亲承租的是公房,产权并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此外,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如果你符合承租条件的话,才可以要求房管局变更承租人。收起

2017-12-23 14: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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