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好不能办理产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之规定,你在2006年以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由于经济原因,到2007年想将此房屋出售时,才知道此房屋还办理不了产权证。去开发商处了解被告知相关手续正在审批。由此可见,你可以根据该解释来解决你的问题。
以买卖合同无效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之诉,起诉后如果赢了你最少能得到已付房款的双位赔偿,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应当说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会输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