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以汽车市场投资开发为主业的公司,为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业务经营范围为“对汽车市场的投资;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工程机械的销售代理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现主要负责一汽车城的开发, 建设内容包括汽车博览大厦、 4s 品牌店、名车展示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汽配市场、汽车仓储物流中心及一站式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是一个集博览、展示、销售、 物流及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汽车产业贸易区。
现 我公司拟在公司注册业务经营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项目,因此,现有以下问题向各位高手咨询:
1 、我公司在注册业务经营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项目后,能否直接以本公司名义向相关单位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直接收取租户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须把公司名称变更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2 、因我公司开发项目为出租型商业、仓储非住宅类物业,我公司在获得有关单位核准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后,能否不经招投标程序直接以协议方式与开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 、我公司与开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否还须向有关单位及物价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准?
4、如果简单化,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吗?
十分期望能获得很好的指教!!。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全部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因为不是住宅,收费标准不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报物价部门备案。
4、市场物业管理很多都是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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