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完税凭证就是契税发票吗
契税是土地、衡宇权属转移时向其蒙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衡宇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衡宇权属包括下列方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衡宇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法转移土地衡宇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衡宇买卖或者衡宇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衡宇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衡宇权属补偿债务,以获奖的方法蒙受土地、衡宇权属,以预购方法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法蒙受土地、衡宇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全部
契税是土地、衡宇权属转移时向其蒙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衡宇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衡宇权属包括下列方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衡宇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法转移土地衡宇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衡宇买卖或者衡宇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衡宇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衡宇权属补偿债务,以获奖的方法蒙受土地、衡宇权属,以预购方法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法蒙受土地、衡宇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东西,向产权蒙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衡宇买卖,衡宇赠与,衡宇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蒙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衡宇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衡宇权属转移,如衡宇买卖、赠送、交换等。
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衡宇所有权转移的方法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多见的衡宇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进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衡宇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衡宇所有权,就等同于衡宇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衡宇交易的产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务收入的稳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种种土地、衡宇权属转移,方法各不相同,契税订价要领,也各有差别。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订价方法,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衡宇买卖。
二、是凭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衡宇价格,绝不是一成稳定的,好比,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都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衡宇赠送时,订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衡宇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衡宇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衡宇交换走入黎民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
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凭据土地收益订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法,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征税东西: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蒙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蒙受方交契税。 三、衡宇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衡宇。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衡宇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蒙受方应纳契税。 五、衡宇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接纳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接纳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别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衡宇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衡宇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衡宇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衡宇隶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今年新增补内容): (1)接纳分期付款方法购买衡宇隶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衡宇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蒙受的衡宇隶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凭据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衡宇统一计价的,适用与衡宇相同的契税税率。
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蒙受土地、衡宇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革 一般而言,蒙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差别的观点。 企业公司制改革中,蒙受原企业土地、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别蒙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衡宇权属不产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蒙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局部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革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革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蒙受原企业的土地、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执法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蒙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依照执法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蒙受原企业土地、衡宇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排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蒙受所购企业的土地、衡宇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排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蒙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衡宇权属以补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蒙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衡宇权属,凡妥善安排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排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衡宇隶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付蒙受与衡宇相关的隶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凭据契税执法、准则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付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衡宇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衡宇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衡宇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8、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蒙受原企业的土地、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衡宇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衡宇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衡宇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二、契税征管 要先交契税,才华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 契税(deedtax) 在土地、衡宇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蒙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
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蒙受人缴纳。 近期契税转变: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别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别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别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