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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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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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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我叫**,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
  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  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秀芝,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河北小区X楼X门X室。在唐山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  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
  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重大疾病治疗补助无需申请,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10月15日)从省政协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提案办理时表示,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医疗,每一社会保险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与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社会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具体支付比例是:重大疾病治疗补助金年度支付额度在0元-10万元的,重大疾病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支付比例为10%。
    目前的医保政策没有“病号的住院费达9000元必须出院”的规定但住院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中心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自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完全可以在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相反,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医保政策规定:患有按定额或按病种结算的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定点医院只按住院一次标准结算费用;但经定点医院副主治医师以上诊断,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其医疗费用对定点医院可按再次住院结算,避免定点医院在参保病号未达到出院标准时而要求他们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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